医保专题
市外转诊住院须知
发布日期:2015-09-14 作者: 点击:116491
一、审批备案:参保人员持市医保局开具的转诊介绍信,到定点转诊医院医保部门办理住院登记并取得回执(病危患者可先住院,后出院前补办登记)。持回执到相应科室住院,并向经治医生告知自己为该院协约单位的医保病人,便于医生在确定治疗方案时能保护患者的报销权益。
二、报销时效:出院后一个月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医保局办理报销手续,打工及异地安置人员于次年3月底前办理报销手续,自行转诊限当年度费用报销。
三、所需资料:1、住院病历(病历首页、出院小结、长期医嘱、临时医嘱),以上资料须是原件或加盖医院公章的复印件;2、发票原件及复印件;3、费用总清单原件;4、患者本人银行帐号(活期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),不是本人的帐号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、代办人与患者的关系证明,银行帐号须注明开户人姓名和开户行名称,开户行首选市内银行,省外的不受理;5、患者本人身份证和医疗证的原件和复印件。
四、到帐时间:经有关科室审核,20个工作日(双休日和节假日除外)完成住院报销费用的拨付。
五、温馨提示:以上资料收集后,一概不提供复印,请患者事先复印留其他用。